2017年度校(院)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申报的通知
2017年度校(院)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申报工作,请各直属单位按以下安排推荐和报送。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在校(院)网站人事处主页下载申报表格)。
2.处室推荐,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请各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表送交人事处劳资科(综合办公楼506室)。
3.人事处会同财务处、机关纪委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校(院)领导审定。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详细写明困难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处室意见: “特别困难”,“很困难”,“比较困难”),突出重点(突出特殊困难职工,重点申报,不做为一种评比补偿),尊重意愿,体现关怀。
三、基本条件
1.家庭有重症病人,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因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就业人数偏少或零就业,靠社会救济维持生计或生活无经济来源的职工家庭。
家里有小汽车的一般不予补助。
人事处
2017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