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科研评奖工作的通知
校(院)各直属部门:
根据湘校院发〔2016〕59号、〔2017〕75号、76号、7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科研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
1、申报对象:校(院)在职教研人员。
2、申报成果范围:2016年度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学术著作、教材、论文、调研报告等,分论文类和著作类分别进行申报和评审。
要求参评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院)人员,参评的著作、教材必须是由我校(院)人员独撰、主撰或主编(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我校(院)参编人员占全部作者人数一半以上。参评成果须经所在部门推荐,各部门最多可推荐3项成果参评。相关要求详见湘校院发〔2017〕76号文件。
3、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请申报人将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社会反馈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五份于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科研工作组织奖
1、参评对象:各教研部门。
2、工作要求:各教研部门组织本部门教研人员按时完成个人年度科研津贴申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各教研人员个人科研得分和本部门科研总分。计分标准根据湘校院发〔2017〕75号、77号文件执行,决策咨询成果计分暂按〔2010〕15号、16号文件执行。
3、材料及时间要求:请各教研部门填好《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于12月25日前送交科研处。
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校院网站科研处网页下载。
科研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