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开展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全国行政学院广大教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更好地推动科研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产生更好更多的精品力作,国家行政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学院(含地市行政学院、县市行政学校)在职人员2014年5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须体现行政学院应有的特色。已经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参加本奖项评选。
二、评奖标准
(一)优秀科研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著作需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理论价值,论证严谨,逻辑严密,引证规范,知识结构系统完整。
(三)论文需具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材料、新方法,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具有推动作用和应用价值,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参评数量及要求
省级行政学院每院报送参评的科研成果,论文最多不超过8篇,著作不超过4部(其中所属地市行政学院和县市行政学院报送的数量要占30%,即论文2篇,著作1部),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每院报送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著作不超过2部。所有成果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评奖程序
(一)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行政学院根据评选指标和评奖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初评后报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二)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作品和获奖等次。
(三)评奖结果报国家行政学院院领导审批。
五、奖励方式
国家行政学院对获奖的优秀成果颁发证书。各地方行政学院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参评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作者(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填写《全国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见附件,可登陆国家行政学院网站的“科研管理”栏目,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请各地方行政学院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科研成果及《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科研合作处电子邮箱:kyhz@nsa.gov.cn。
联系人:向忠顺
联系电话:010-68928735,15313907508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2017年7月31日
注: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7时30分。联系人:高辉,电话:8278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