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知识专题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10:32:17  

 

校(院)各直属部门党支部(党总支),各学员党支部:

    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切实把校(院)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经校(院)领导同意,在校(院)全体教职工、学员中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知识三轮百题竞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校(院)全体教职工、全体学员全面、系统、准确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入脑入心,切实做到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地促进校(院)事业发展。

    二、竞赛安排

    1.参加人员:校(院)全体教职工、主体班学员、硕士研究生学员,欢迎离退休人员、社会人员参加。

    2.竞赛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元月8日,分三轮进行。其中,第一轮: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第二轮: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第三轮: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元月8日。

    3.竞赛方式:在“党校姓党”微学习平台采用网上答题方式,第一、第二轮每轮系统随机出题30题,第三轮系统随机出题40题,答题提交后,系统自动计算每一轮答题成绩,并实时公布。

在专题竞赛期间,平台的“一周一答”同步进行。

    三、具体步骤

    1.11月26日前完成专题竞赛初始题库的录入、校对、审核、上传工作;完成竞赛平台系统测试运行工作。

    2.在三轮百题竞赛期间,个人登陆“党校姓党”微学习平台,点击十九大知识专题竞赛栏目答题。

    四、奖励与考核

    1.名次奖励。(1)组织奖:十九大知识专题竞赛按三轮累积成绩的总分除以部门党员、干部人数(特殊原因不能参与竞赛者,经批准同意除外),平均分在前5名的直属部门党支部获组织奖。(2)个人奖:全体参赛者(含社会学员)按三轮竞赛总成绩排名取前30名予以奖励;主体班学员、硕士研究生班学员按班级竞赛成绩取前5名,教职工按竞赛总成绩取前20名予以奖励。

    2.考核量化。各部门党支部组织参与党的十九大知识专题竞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量化内容,比照校(院)举办竞赛类活动获奖名次加分进行相应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专题竞赛是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班级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确保各部门党员、干部(含组织关系在所在支部的省管干部)、各班级全体学员人人参与。部门、学员党支部微学习平台联络员要及时加强督促、提醒。 

    2.落实责任。机关党委、“党校姓党”微学习平台编辑部、信息技术部按职责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方面的工作,确保竞赛开展顺利、圆满。

    3.强化考核。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部门党员、干部参与率未达到80%的,取消该部门支部参评先进党支部资格;党员、干部累计两轮以上不参加知识竞赛,取消参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

 

 

                                                                                   机关党委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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